
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 是依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制定的核心管理文件。它将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大小分为三类管理:需编制报告书(重大影响)、报告表(轻度影响)或登记表(微小影响)。该名录旨在实现精准化、差异化环境管理。
核心功能:三级分类管理
《名录》最核心的功能在于,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可能的环境影响程度及其所处环境区域的敏感程度,将其划分为三个管理等级,对应不同的环评文件形式和审批/备案要求:
- 环境影响报告书:
- 适用对象: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。
- 特点: 要求进行全面、详细、深入的环境影响评价。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分析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、环境风险评价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、公众参与等。
- 管理程序: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批。审批通过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必要条件。
- 典型项目: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、大型火电厂、大型炼油厂、化工园区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、跨流域调水工程、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项目等。
- 环境影响报告表:
- 适用对象: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。
- 特点: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相对简化、聚焦。通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、工程分析、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(可能包含必要的专项评价)、结论等。
- 管理程序: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(可能包含技术评估)和审批。审批同样是开工前置条件。
- 典型项目: 中小型制造业(如部分机械加工、食品加工)、普通仓储物流、城市道路改扩建(非敏感区)、中小型污水处理厂、部分房地产开发(非敏感区)等。
- 环境影响登记表:
- 适用对象: 对环境影响很小,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。
- 特点: 管理最为简便。仅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,按照要求在线或线下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,进行备案即可。
- 管理程序: 无需审批,实行备案制。备案是项目合法开工建设的手续之一。
- 典型项目: 部分小型社会服务类项目(如不涉及敏感区的餐饮、零售店、小诊所)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、单纯设备购置安装(无土建或污染)、普通广告牌安装等。
豁免管理情形
《名录》明确列出了 可以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(即完全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) 的建设项目类型。
- 豁免条件: 通常要求项目位于非环境敏感区,且不产生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、噪声等污染物,或污染产生量极小、易于被环境消纳。
- 常见豁免项目举例(需依据最新《名录》及地方细则):
-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(如田间沟渠疏通、小型塘坝加固)。
- 农村居民自用住宅建设(符合规划)。
- 单纯的土地平整、绿化提升(不涉及敏感区)。
- 社区内部小型服务设施(如非商业性健身房、阅览室)。
- 小型、简易的临时性项目(如无污染的设备调试平台)。
- 部分道路日常维护保养(如路面修补、护栏更换)。
- 地方权限: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《名录》框架下,结合本地实际环境特点和管控需求,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豁免管理名录,进一步细化豁免范围(如北京市、珠海市发布的豁免名录)。